華通社遼寧4月28日電 遼寧省撫順市東洲區人民法院近期一起執行案件引發社會關注。案件當事人張淑英向媒體反映,在一起涉及129萬元標的的執行案件中,法院執行過程存在嚴重不透明現象,涉嫌保護被執行人遼寧鑫盾醫藥化工有限公司。
據了解,該案係遼寧健傑科技有限公司訴遼寧鑫盾醫藥化工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東洲區人民法院已作出(2025)遼0403民初710號民事判決,要求被告償還129萬元債務,並裁定查封扣押7600袋XD-D208產品。雖然被告已認可判決未上訴,但執行過程卻出現諸多異常。
張淑英表示,自判決生效後,她多次請求法院執行法官配合查驗查封貨物,卻遭到主管立案執行的院審領導曹某梅和執行局長王震的推諉。在此期間,被執行企業仍在持續生產並外運貨物,張淑英提供的視頻證據顯示有大型運輸車輛頻繁進出廠區。這一現象令她懷疑查封物品正在被非法處置。
"如果查封的貨物被倒賣一空,相關責任人該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張淑英質問道。她特別指出,法院強調要保護招商引資企業國沄公司的合法權益,但經調查發現,該企業與被執行人之間存在可疑交易,涉嫌虛假合同,很可能是被執行人設置的"保護傘"。
更令人震驚的是,有知情人透露,鑫盾公司法人劉國勇曾聲稱其事務均由代理律師杜某家與東洲區法院某唐姓院長及關係法官"一手運作"。張淑英還反映,曹某梅法官在聽證會未出結論前就先行印發函文,意圖放行被執行人四車貨物,此舉明顯違反程序。
面對種種異常,張淑英仍表示相信東洲區法院會給出公正處理,同時呼籲社會各界關注此案進展。法律專家指出,判決書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任何執行行為都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確保當事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目前,該案後續發展仍有待進一步觀察。
責任編輯 陳嘉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