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驳回黎智英申请
来源: 香港大中華通訊社  日期:2023-05-20 18:23:59  点击:13220  属于:港澳专栏

    华通社香港电  壹传媒黎智英被控串谋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罪,他早前拟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othy Wynn Owen(简称Tim Owen)为他辩护,律政司反对,但由高院原讼庭至上诉终院均失败。之后港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释法,人大常委会去年12月宣告,有关问题应先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黎之后先后两次入禀高院,其中一次指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建议入境处拒批Tim Owen工作签证是越权,另一次则要求法庭颁令人大的宣告对先前法院的判决没影响。高院上月开庭一并处理这两宗入禀申请,至昨颁判词驳回两宗申请。
  法官指国安委没有越权,本港法院没有司法管辖权监督国安委的工作。

   这两宗入禀均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审理。其中原诉传票的被告律政司司长,而有关司法复核的拟答辩人分别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及入境处处长,律政司司长则被列为有相关利益人士。法官主要处理司法复核申请。据入禀状称,国安委向入境处处长称,在考虑可能会危害国安的基础及潜在风险下,建议若Tim Owen再申请工作签证来港代表黎处理涉违国安法案件,处长应拒绝。黎智英指国安委并无相关权力作此决定。
   官斥申请方危言耸听
   法官在判词中称,根据国安法,国安委由中央直接监督及控制,其工作不受任何机关干涉,包括法院在内,有关条文亦列明,国安委决定不受司法复核,其立法原意十分清晰。监督中央政府的权力是中央政府专有,香港法院并不获赋权予任何角色或权力。
   另外,国安委的职能属本港法院职能范围以外事宜,本港并无相关培训或专业知识。何况,国安法禁止公开其工作有关的讯息,如国安委工作可受司法复核,则在法律程序中,这些讯息无可避免公开,有违保密规定之目的。
对于申请方称,假如国安委不受司法复核,便不受任何有效约束,可能滥用权力。法官反驳,申请方无视国安委受中央监督的事实,形容其说法危言耸听,不能接受。本案中,由于法院没向行政长官提出及取得证明书,故国安委必须介入,认为这属国安委的权力范围之内。总括而言,有关司法复核完全无可争辩之处,故拒绝批出许可申请。因为司法复核被拒,另一原诉传票亦成为学术讨论,故亦一并驳回。
   另外,黎智英面对的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已排期925日开审。黎早前提出终止聆讯申请,高院于52日开庭听取陈词。处理本案的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听毕双方陈词后,表示会先待两宗入禀裁决后,才就终止聆讯的申请作决定。

   责任编辑 莫家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