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参与不法呼吁或转载相关违法内容
华通社香港12月4日电 今天,香港廉署以涉嫌触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即“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将一名涉嫌煽惑他人在区议会选举中不投票的38岁男子拘捕。
该名被捕人士报称计算机程序员,涉嫌在2023年区议会一般选举(区议会选举)期间,于一个网上社交平台转载煽惑他人抵制该选举的帖文。
在今天的行动中,廉署人员检走被捕男子的手提电话,并扣留该男子调查,廉署不排除再有进一步执法行动。根据既定程序,廉署完成调查后,会将调查结果交予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以决定是否作出检控。
廉署表示,必定会严正执法,打击所有涉嫌违反该条例的行为,以确保选举公平、公正及廉洁。廉署提醒市民,公开呼吁他人抵制选举,有可能触犯《选举条例》第27A条,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3年及罚款20万元。廉署呼吁市民严守法规,切勿参与不法呼吁或转载相关违法内容,共同维护选举廉洁公平。
责任编辑 莫家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