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管会表示非候选人发布选举广告可豁免相关刑事责任。
新一届香港立法会选举今年9月举行,选管会今日(3月9日)公布有关选举活动建议指引的公眾咨询详情,由即日起至下月7日截止。
咨询文件提及,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倘若非候选人亦非选举开支代理人,在互联网发布选举广告而招致的选举开支,只属电费和连接互联网所需的费用或其中一项费用,该人士將获豁免条例中相关刑事责任。
不过,假如某候选人或某名单上的候选人、其选举开支代理人或获他们授权的人士,在互联网平台发布相关选举广告,即使招致的选举开支只属电费或连接互联网所需费用,亦须计入该候选人或候选人名单的选举开支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