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对揽炒派涉「非法初选案」宣布裁决
华通社香港5月30日电 今天(30日),香港高等法院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对涉嫌组织及参与「35+非法初选案」的16名不认罪被告宣布裁决,当中14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刘伟聪和李予信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香港揽炒派47人涉嫌组织及参与「35+非法初选案」,被控干犯香港国安法下的「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包括戴耀廷在内的31名被告在审前认罪,余下16人不认罪受审。
16名不认罪被告分别为:吴政亨、郑达鸿、杨雪盈、彭卓棋、何启明、刘伟聪、黄碧云、施德来、何桂蓝、陈志全、邹家成、林卓廷、梁国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控方案情主要指出,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16名被告与其他人士达成协议参与一项谋划,以非法手段严重干扰、阻挠或破坏香港特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旨在颠覆国家政权。控方指,16名被告与其他人士协议作出连串行为,即如果在随后举行的2020年立法会选举中当选立法会议员,并在立法会取得过半议席后,将对政府提出的任何财政预算案或公共开支,不论当中利弊或内容如何,均不予区别否决或拒绝通过,意图迫使行政长官响应所谓「五大要求 缺一不可」的要求。
法庭指出,2020年的立法会选举因新冠肺炎疫情延期。若「35+」计划得以进行,而泛民主派成功在立法会选举中取得35席,各被告意图造成的后果就是迫使行政长官对所谓「五大要求」让步;若她不回应要求,便得辞职。
法庭强调,不应忽视的是,此口号并不只所谓「五大要求」。整句口号是「五大要求 缺一不可」,五项必须俱全。所谓「五大要求」有其变动性,要求在不住变化。最初,其中一项要求是行政长官下台,其后被举行「双普选」取代。所谓「双普选」具有要求当时的行政长官下台的含意。即使名目不同,但要求行政长官下台的要求一直存在。此外,法庭亦接纳控方第一证人所言,即使最容易达成的要求,即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已在2019年8月被当时的行政长官拒绝。因此,所谓「五大要求 缺一不可」实际上是不可能达成的追求。法庭也注意到,直至现在,除政府已撤回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外,其他要求皆不获响应。
另外,判词提到,否决财政预算案一次本身并不能达到第一被告计划的终极目的和作用,难以形容为大杀伤力武器。第一被告提及「否决财政预算案」的概念时,法庭毫无疑问肯定他所指的,是基本法第五十至五十二条中整体的否决权力,以及运用此等权力后带来的后果,即解散立法会及行政长官辞职。运用否决权仅为手段。法庭肯定第一被告对参加协调会议的人士解释,他在协调协议中所说的「迫使特首回应五大要求」要采取的步骤和他想追求的结果。因此,行政长官在财政预算案被否决两次后别无选择,必须根据基本法第五十二条辞职。第一被告推想的十步中,直至行政长官下台的一步来说,或许并非如辩方所说的空想。
法庭认为,即使基本法第五十一条容许行政长官在立法会已被解散时,按上一财政年度的开支标准批准临时短期拨款,这亦代表政府执行任何新的政策都必遭严重阻碍,基本上都要煞停。政府和行政长官的权力和权威被大大破坏。法庭认为,套用控方第一证人的说法,这会造成香港的宪制危机。
据此,法庭认为,若各方怀有如控罪所指的意图来进行该谋划,必然构成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行为,或令成功的候选人参与这等行为。
责任编辑 莫家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