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与潜逃者有任何金钱或财务上的瓜葛
来源: 香港大中華通訊社  日期:2024-06-12 21:02:08  点击:12278  属于:今日头条

   华通社香港612日电 今天(12),香港特区政府刊宪,对罗冠聪、蒙兆达、刘祖廸、郑文杰、霍嘉志及蔡明达等6人施行措施,包括撤销特区护照、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等。
   政府发言人强调:「这些无法无天的通缉犯潜藏英国,并在当地继续公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勾当,并作出危言耸听的言论抹黑诋毁香港特区,继续肆意勾结外部势力包庇其恶行,我们因此有需要采取是次措施强烈打击。」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刚刚见记者时表示,已要求有关部门及相关机构根据法例执行上述措施,呼吁该些潜逃人士拿出勇气,返港面对及接受法律及司法程序。
   邓炳强指出,这些施行的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等,即不可提供钱或其他资金给他们或帮助他们处理任何资金;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即不可租楼给他们,或向他们租楼,至于买卖楼宇方面,则已包含在刚才提及的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等内;
   与涉及有关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合伙相关的禁止,即不可与他们合伙做生意;撤销特区护照;执业资格暂时吊销;暂时罢免董事职位。
   邓炳强表示,在刊宪生效前已签署的租赁合约及现有的合伙生意则不受影响,换言之,若现正租住指明潜逃者的物业,可住到租约期满。
   有关个别潜逃者所施行的措施已经详列于今日的宪报号外公告中。
   邓炳强强调:
   第一,已就上述措施通知有关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他们依法执行相关措施。
   第二,这6名指明潜逃者皆潜藏英国。自香港特别行政区颁布实施香港国安法和订立《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以来,英国官员、政客、组织和媒体等不停作出歪曲事实的言论,抹黑诋毁特区。他们妄图破坏香港法治,在有关国家安全案件的审讯前、审讯期间和审讯后,不时公然恐吓制裁法官、践踏法治。
   另外,英国政府早前更编造个案,以违反英国国安法为名,检控香港驻伦敦经济贸易办事处职员。这6名指明潜逃者得到英国的庇佑,在当地继续公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勾当,继续肆意勾结外部势力包庇其恶行。我们因此有需要采取是次措施强烈打击。这些措施是为应对、打击、阻吓及防止潜逃行为,并促使潜逃人士回港接受执法和司法程序。
   第三,除获得保安局局长批予的特许授权外,任何人违反上述指明措施均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7年,警方必定会严正执法。
   第四,至于其他潜逃者,我们会不断检视情况,有需要时,必定采取措施予以打击。
   邓炳强最后呼吁市民,要避免与潜逃者有任何金钱或财务上的瓜葛,切勿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同流合污,大家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 莫家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