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五条规定,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当坚持法治原则。法律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五条规定,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任何人已经司法程序被最终确定有罪或者宣告无罪的,不得就同一行为再予审判或者惩罚。
復活節假期首日65.6萬人次出境
详情>>
香港全民國安教育日啟動
亂港組織---民主黨將解散和清盤
香港舉行消防開放日活動
香港舉行第九屆「商業新聞獎」頒獎典禮
第46屆十大中文金曲頒獎音樂會」定於6月2日在紅磡香港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