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五条规定,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当坚持法治原则。法律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五条规定,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任何人已经司法程序被最终确定有罪或者宣告无罪的,不得就同一行为再予审判或者惩罚。
海南舰长沙舰编队抵港
详情>>
香港潮州节今起开锣免费入场
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宣判!45名反中乱港分子被判刑
第四届航商大会在港举行
成团“打边炉” 人间烟火气
香港「屠龙案」终于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