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法官叶佐文审理的7.21暴动案,七名白衣人被告被判囚三年六个月至七年,有关判决引来社会激烈争议。不少意见质疑,暴动案一般被判监三至四年,但7.21事件不是同类罪行中最严重,却有人被重判七年。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香港司法制度一直没有统一量刑标准,所以暴动罪在个别法官的诠释下,判决可以千差万别。由此可见,成立量刑委员会实在刻不容缓。大公报记者 海芯葆
法官叶佐文(图)在7.21暴动案的判词中提到各种判刑考虑,例如暴动是否即场发生还是预先计划、参与人数、有否使用武器、暴动规模、威胁的严重性等等。他形容,白衣人对在形点 I 行人天桥出现的黑衣人一律都打,是集体丧失理智的无差别袭击,被告邓怀琛在形点 I 暴动罪的判刑是六年,再加上另一地点的暴动罪也是六年,理应是分期执行,但由于区域法院法官的权限最高只能判被告入狱七年,所以被告总刑期是七年。
被指判刑过重
不过,不少社会人士质疑有关判决。资深传媒人卢永雄在网媒节目中提到,发生在2019年11月的“中大二号桥暴动案”,涉案男大专生被判囚四年六个月。相关事件意在截断沙田与九龙之间的交通,暴徒与警方对峙期间,抛掷大量汽油弹,暴力程度远远严重过7.21事件,但判刑结果却比7.21事件轻。另外,亦有市民认为,叶佐文在审理2019年11月10日“和你Shop”案件时,直斥警员“摆明讲大话”,指警员毫无诚信可言,担心法官有政治立场。
对于7.21案件的判决,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法学教授傅健慈认为,今次7.21暴动案,法官要带出绝不容许市民使用暴力或参与暴动的讯息,而区域法院最高只能判监七年,所以有被告被判监七年。不过,今次判刑明显过重,而法官亦犯了原则性错误,没有全面审视所有案情和证据,把黑衣人说成是无辜市民。当日的情况是搞事者在事前鼓吹到元朗捣乱,白衣人是守卫家园。有人带队入到元朗挑衅,黑衣人又拿雨伞攻击白衣人,非法破坏设施。这些都是有部署有策划,所以绝不是无辜市民,傅认为一众被告可以进行上诉。
不会削弱司法独立
至于为何暴动罪判刑会有这样的差异,傅健慈认为,香港是实行普通法,透过案例去审议案件。不过,香港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量刑标准。
傅健慈建议香港可以仿效外国,例如英国,增设量刑委员会,这样不会削弱司法独立,反而是由一班法律专家去集思广益,订下量刑标准,所以现时有必要推进司法改革。“暴动案的判刑是相当参差,中大暴动案的被告掟汽油弹,最多只是入狱四年六个月,但7.21暴动案的被告只是用藤条,却要入狱七年。假如没有统一标准的话,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市民也就对法庭失去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