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最高法院3月30日宣布,英国最高法院院长及副院长韦彦德勋爵及贺知义勋爵,辞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职务,实时生效。
英法官辞职搞局,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英国一直竭力延续英国在香港的殖民影响力,作为英国人的殖民镰刀,英国法官在收割香港的计划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使回归后的香港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成为英国的“法律殖民地”。前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烈显伦指出:“本地(香港)的高级别法院并没有引领普通法适应『一国两制』原则,而是误入歧途:盲目固守一些难以理解、生搬硬套的道德概念和法律技术,并以此落实人权保护。”韦彦德及贺知义之流,正是烈显伦所指“误入歧途”之流。这样的英籍法官,如广东俚语所说“早走早着,迟走瞓唔着”。一是有滚蛋的意思,二是有自己先离开,免得拖累香港的意思。正如伟人毛泽东诗所指:“借问瘟君欲何往,纸船明烛照天烧。”
今次事件凸显英国为求打压中国和香港无所不用其极,不惜破坏司法独立。例如去年港府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David Perry来港,担任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非法集结案的主控,但英国政府却不断施压,时任外相的副首相蓝韬文批评接此案的人是“唯利是图”,试图加以阻挠,完全是将政治凌驾法治。现在韦彦德更是挺不住政治压力而作出有违司法传统的决定,此举只能让人慨叹英国司法独立已服膺政治,法治根基开始受到动摇。
韦彦德在最高法院的声明中表示, 与英国政府共同商讨后认为,英国最高法院法官难以在不被视为替一个背弃政治自由及言论自由的政权背书下,继续担任香港终院法官。
英国外相卓慧思支持并欢迎有关决定,指英国看到香港的自由和民主受到系统性侵蚀。自《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当局一直在打击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结社自由,认为情况已经到了临界点,英国法官不可能再在香港最高级别的法院处理案件,并可能令打压合法化。副首相蓝韬文说,自《香港国安法》出台以来,香港将言论自由和对国家的真诚批评视为犯罪,这与英国非常珍惜的言论自由相距甚远。
韦彦德去年3月出席英国国会听证会,表明如果香港出现司法独立被破坏、法庭违反法治的情况,“良知不容许再服务下去的话”,就会辞任终院法官,也不会再提名其他英国法官来港担任职务。事隔一年,英国国会再讨论同一议题,争议围绕《港区国安法》实施是否已经损害香港的司法独立及“一国两制”。英国的最新立场,是去年的12月发表《香港半年报告书》,形容香港司法独立的评估“越见争持”,批评北京及港府利用《国安法》打击公民社会、收窄自由空间、削弱对行政权力的制衡,又提到大规模拘捕民主派,以至苹果日报倒闭等。
很明显,不论是英国国会“争议”、英法官“辞职”,还是英外交部“声明”,都是一套“扯猫尾”(唱双簧骗人)的戏,英当局意图以打“外籍法官牌”来达到抹黑“一国两制”、抹黑香港国安法,为反中乱港分子张目的目的,用心险恶之极。
特首林郑月娥对韦彦德二人辞职表示遗憾,但反驳事件与《香港国安法》落实影响到香港言论和政治自由有关,而港府反对英国一些政客以双重标准诋毁香港法律制度,作出毫无根据的指控。外交部驻港公署批评英国政府打“外籍法官牌”,诋毁中国对港政策,抹黑香港法治发展,是粗暴干预香港内政。
现时,终院有12名海外非常任法官,8人来自英国,包括英国最高法院正副院长韦彦德及贺知义,两人是根据回归当年英国与香港签订的协议出任终院法官。《基本法》第82条规定,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意味着也可以“根据需要”勿须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审判,因此二人辞职对香港毫无损失,相反损失的是英国。正如香港律政司昨日指出,“他们的离任绝不会影响我们的司法独立”。
烈显伦2020年底撰文提出,是时候紧急改革司法。烈显伦指出,北京当局已对香港司法机构失去信任,因为香港法院处理大多数直接影响中央与香港关系的案件,诸如港珠澳大桥司法覆核案、立法会宣誓案、西九龙高铁站案、刚果(金)案等等,仍然在最大程度上用轻描淡写的方式援引海外晦涩难明的规范和价值,而它们与案件的具体问题无关,也完全不适合香港现况,不但犯了根本性的错误,甚至和普通法的宗旨也相违背。这些恶果,基本上是英法官所为。
英法官辞职搞局,完全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